追加一个相关问题,关于超车道的安全问题,见《公路交通安全设施设计细则》(JTG/T D81-2017) 第54页,第4条:“二级公路设置超车道的路段,可根据驶入对向车道行车道事故的风险及经济分析,确定是否设置中央分隔带护栏或隔离设施.。......"
如果利用对向车道进行超车,护栏是不可能设置的。 《公路交通安全设施设计细则》指的超车道是不是设置了三车道,与《路线设计规范》冲突?
你好!
你好!路线规范2017版,91页U型转弯设计速度说不宜低于20km/h,如果我采用20的设计速度,那么最大纵坡是多少?因为按匝道的话,交叉细则里只有30KM/h的规定,麻烦郭总了。
你好!
郭兄,您好,小弟有如题疑问,请指教。
据14版技术标准4.0.17、4.0.18,最大超高分为10%、8%、6%、4%共四类,并对使用的原则做了相应的规定。17版的路线规范7.3.2、7.5.1做了同样的规定。但17版路线规范的条文说明表7-1(P140)中,超高值分为五类(设计速度60km/h及以下)多出了积雪冰冻一列,难免令人心生疑惑。
14版技术标准实施后,大部分设计单位的做法是据其对06版的路线规范进行了修正,结果与新版路线规范相同!
纪工:近来可好?
郭总您好!
新版规范里面回头曲线部分说最大纵坡不大于4%,4%是指回头的曲线部分的限值吗?还是过了曲线部分的剩余部分不能大于这个值。
望郭总指导!
赵工:你好!
我记得规范中关于回头曲线半径的相关条文是之前规范就有的内容,并不属于本次修订新增加的条文内容。
首先,回头曲线是对于三四级公路而言的,而且一般是出现在山区路段的。而一般三四级公路在山区路段,为克服地形高差,这种情况下路线一般有可能会采用到6-8%的纵坡的。
其次,由于回头曲线路段平曲线半径很小,而且视距等条件受到很大限制,车辆转弯非常窘迫。从安全角度出发,规范专门对回头曲线路段的几何指标给出了相对较低的要求。例如,你提到的回头曲线路段,纵坡应不大于3.5—4.5%。
我认为,这一纵坡要求是对回头曲线位置提出的,即涉及到回头曲线的范围吧。
欢迎讨论交流。
郭专家:
您好,我是安徽省滁州市公路设计院的。
《公路路线设计规范》第7.9.3条中提到的二级公路设置超车路段,由于二级公路是双车道,是否可以增加一个车道专门用于超车?
你好!
郭总:您好!
麻烦请教您一个问题,新老版路线规范关于园曲线间直线长度,都是说径向相接的时候,但设缓和曲线后就不用控制直线长度了吗?还是缓和曲线的一部分可以作为直线,这在原来《细则》里面有明确,但新版规范还不明确。这个问题有很多争论,很多专家严格按平曲线间直线长度的6倍和2倍要求,但有些专家又说不用控制,不知道怎么执行该条。麻烦您在百忙之中能不吝赐教,谢谢!
你好!
1、请注意该条文中的用词已经明确了其适用的条件范围,即——“两圆曲线间以直线径向连接时”。因此,我个人理解,如果前后圆曲线之间均已经设置有缓和曲线时,就可以不用考虑这一规定了。
2、据我们核查,路线规范中这一条文规定,是我国规范一直延续下来的与线形设计相关的规定。我个人认为,这一条规定主要是针对以往低等级公路曲线组合复杂的条件下,要避免出现不良平曲线组合而提出的,最终目的是避免出现断背、凹陷等不良线形组合情况,避免出现视距不良等现象的。
你好!我发现《规范》P12的Cd单位与P109的单位不一致,是怎么回事?
你好!就你反馈的问题,我们修订组做了核对,规范中这两处关于设计通行能力Cd的单位应该是一致的,只是P12中采用的是基于“自然车”的,后面条文说明中提到了的是基于“标准车”,以“自然车”为单位的设计通行能力乘以交通量修整系数之后,就是以“标准车”为基准的设计通行能力了。一般在具体项目通行能力分析验算中,可能这样两种单位都会用到的。
郭总,请问双车道公路曲线段加宽后,对向车道分界线应该画在哪个位置?
由于是内侧加宽,按设计横断面画的话,外侧车道就没有加宽了,规范里关于加宽的地方也明确说了内侧加宽应该大于外侧加宽,但是并没有告诉怎么计算。延伸一下,如果左右各有两个车道,那是不是每条车道的宽度也应该不一样呢?
你好!
1、规范对双车道加宽值的规定,是基于双车道公路的弯道路段,中间采用白色虚线分隔的情况下的,也就是说,是以该路段允许车辆临时占用对应车道为前提条件的。
2、基于上面的情况,我认为双车道在采用仅在曲线内侧加宽之后,其中间的车道分隔线仍然画在原中心线位置就可以了。但是,应该是画白色虚线。
您好,郭老师
我是山东华远公路勘察设计有限公司的设计人员,对新颁布的路线设计规范有两处不明白的地方,向您请教:
1、现在很多国省道与等级路交叉处采用了信号控制,请问这种交叉形式是不是不用满足停车视距要求。
2、规范12.5.8规定严禁有毒有害、易燃易爆、高压等管线设施利用公路桥梁跨越河流,请问有毒有害、易燃易爆、高压等管线设施能否从桥下穿越,如果可以有什么具体要求;有毒有害、易燃易爆、高压等管线有无明确定义。
你好!
郭教授您好
我是来自常州梅特勒托利多——一家公路称重设备制造商的工程师,在3.8您授课时有几个问题当时由于着急赶高铁火车,没能向您当面请教。所以发这封邮件,还恳请郭教授能在百忙中,看下我们平时工作中遇到的关于路线设计的几个问题,帮忙解决下我们的困惑。不胜感激!
1、《设计规范》中对于车道宽度有3.75和3.5m的规定,但是在我们平时与客户交流时,他们往往会有达到4m宽的车道,是正常二级以上公路,并非边道。他们也一直强调说他们的路宽是按照规范设计的。想请教下教授,是否只有规范中提到的3.75、3.5等等4种规格车道才是符合规范的,其他尺寸的都是非标准车道宽度?
2、我们的称重设备有时不能覆盖整个路宽,为防止有车恶意绕行,一般对于两侧路缘带(我们的设备经常无法覆盖),我们想最好能采取措施进行宽度限制。对于路缘带的限制,比如采用软隔离或者硬隔离,是否不被允许?
3、有的车道宽度并非是标准的比如3.75m,而我们的设备规格就几种,可能安装后设备宽度和路宽偏差较大,安装后各车道设备间存在缝隙,为防货车压缝,我们都要求在设备两侧中心划线。比如设备划线是标准宽度3.75m,而车道宽实际4m,我们是否可以采取一段过渡线的方式将两条线进行连接?如果可以,过渡线有没有一个明确的比如斜度的要求?
1、收费站和称重站位置的车道宽度,与你提到的正常情况下的车道宽度是不同的概念,适用情况和需要考虑的因素是不同的。
规范中提到的3.75m和3.5m等车道宽度,是指在公路一般路段中满足行车需要的车道宽度;
而收费站、称重站等处的车道宽度,怎需要考虑车辆安全进入、驶离、未能完全平行进入时的情况吧。
具体可参考本规范及相关规范中关于收费站广场处的收费车道的宽度。
2、收费站场处车辆的速度较低,甚至可以按照5到15km/h考虑,因此,我个人认为在收费车道宽度之内、称重设备之外,设置一些柔性的规范车轮位置的措施应该是可行的。
但是请注意对于各类车辆不见得能完全平行进入时的情况的,或者可以通过实践逐步改进吧。
3、采用划线等措施,引导车辆正常进入称重设备,我认为是可行的,毕竟这里的速度很低。对于过渡段的长度,我没有具体概念,因为速度低,总体应该从车辆低速行驶定位需要出发吧。
2、3中的部分问题,我认为可以通过工程实践逐步摸索出合理的措施和方案吗,是比较好的方案吧。
对你们所从事的内容不甚了解,所以回复仅供参考吧。